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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“创新创业明星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更新时间:2016-03-15 00:00:00  |  供稿:hbs红宝石最新网站部(处)   |  点击次数:3113次

 

各系: 

为树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,鼓励和引导大学生自主创业,全面挖掘创新创业人才,努力营造积极进取的创新创业文化,提高大学生对创新创业的认同感。学院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明星评选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 

一、评选范围

全体在校学生

二、评选条件

(一)思想政治素质高,遵纪守法,无不良记录; 

(二)独立创业,或在创业团队中占主导位置;

(三)在创业大赛中获奖或具有创业潜质,目前正在孵化项目的负责人。

三、评选程序

(一)报名推荐(310日—45日)

报名分自主报名和系推荐两种形式,可在学院网站下载报名表,并于45日前将纸质报名表(见附件)、相关材料复印件及电子版个人事迹材料报学生处1007办公室杨婷老师处。

(二)材料评审(328日—48日)

根据公平、公正、客观的原则,按照“创新创业明星”的评选条件、创业类型,结合提供的材料,由学院就业创业工作教师综合评审。

(三)表彰奖励(411日—415日)

 学院对符合条件的“创新创业明星”的学生颁发证书并奖励现金。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制定宣传计划,通过校园网、微信平台、QQ群、宣传海报进行宣传,对“创新创业明星”进行宣传报道(提交近期彩色生活照1500*1000像素电子版1张, jpg格式)。

四、材料要求

(一)学生认真填写“创新创业明星”报名表1份,并提交2000字以上个人事迹材料纸质版、电子版,材料需用Word格式排版,大标题用小二号华文中宋,小标题用三号华文中宋,其他内容用四号宋体,A4纸打印或复印;

(二)成立公司、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、企业登记基本信息表、团队成员学生证复印件。

(三)成立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学生证复印件。

(四)在校内外实际运营的项目需提供运营场地所有人开具的使用证明。(开立网店的,须提供实名认证材料。)

(五)在创业大赛中获奖的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。

五、奖励办法

(一)提供材料符合要求,属于个人独资企业、公司,合伙企业、公司的前三负责人,评选为一等奖,资助800/人;

(二)提供材料符合要求,属于个体工商户,或是校内外实际运营项目,评选为二等奖,资助500/人;

(三)提供材料符合要求,在创业大赛中获奖或具有创业潜质,目前正在孵化中的项目负责人,评选为三等奖资助300/人。

附件:“创新创业明星”报名表 

 

hbs红宝石最新网站处

2016311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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